老人營養送餐服務

服務摘要



以送餐到家服務方式,提供營養餐食維持老人基本營養需求,減少老人炊食之危險及購物之不便。


服務對象



以長照計畫的服務對象為原則,以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協助的失能長者為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的照管中心針對失能者進行日常生活功能(ADLs)、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IADLs)進行評估,包括:

  1. 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病年滿65歲以上列冊之(低)中低收入失能且獨居之老人。(需符合一項以上ADLs及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2. 需年滿65歲且具有獨居事實。
  3. 僅與配偶同住,配偶年滿65歲且無照顧能力。
  4. 與子女同戶,但子女未經常性同住者。

補助標準:



  1. 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由本府全額補助餐費。
  2. 家庭總收入達最低生活費1.5倍至5倍者由本府補助90%餐費「受服務者每餐餐費自付10%」。
  3. 每天最高補助2餐(午、晚餐)。
  4. 未達補助標準可全額自費協助送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