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喘息服務

服務對象



  1.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3.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4.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服務內容



1. 居家喘息服務:每日最多補助6小時,由服務提供單位安排照顧服務員至家中暫代家庭照顧者的角色提供生活基本照護,如:協助沐浴、如廁、穿換衣服、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等。


2. 機構住宿式喘息服務:安排被照顧者至長照住宿式機構接受短暫照顧或停留,由機構專業人員提供24小時之照顧,如: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復健活動等。

輔助內容


申請喘息服務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給付:



1. 接受機構收容安置。


2.已僱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未滿一個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