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申請條件:
1.申請者必須是簽約者
2.如已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和身障補助不能申請
3.入住機構實際天數累積90天(從108.01.01~12/31期間計算)

申請時間:
第一階段 108.10.15~11.15
第二階段 108.11.16~109.02.15
(請準備申請書、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入住者存摺影本)

詳情請見下方圖片,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羅小姐(03)3322101 分機6417